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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孕32周-35周孕妇 出具“适宜乘机”诊断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作者: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www.caac.gov.cn)通知,怀孕32周-35周的孕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

 



鉴于新长安妇产医院(政府批准的三级妇产专科医院)备孕的产妇众多,特别是中高端人群飞机出行和旅游需求旺盛,为方便广大孕妇,医院将在产科门诊开设便捷通道,为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产检的孕妇提供专业咨询和科学评估,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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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晋霞(产科)18292170560

杜若溪(客服)1779127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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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

新长安妇产医院产科门诊

 

排版:黄欢

编辑:胡茜

审核:李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