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位置页面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医保小课堂

医保小课堂第4期 |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1-02-01作者: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

从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政策出台后,有很多妈妈纷纷咨询,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医保政策,了解医保动态!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哦~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呢?

1.住院医疗费用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实时结算,使用相同的起付线、按比例分担及先行自付费用,不再按照定额补助的办法进行结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

(1)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生育、生育并发症、异位妊娠等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管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未列入生育保险支付项目的,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及门诊生育医疗费用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本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2.门诊医疗费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我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答:当然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和流产的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挂账结算手续时就可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

温馨提示:

(1)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2)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 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缴费次月可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我没参保但我老公参保了,我现在还能享受老公的报销政策吗?

答:不可以哦。根据市医保发[2019]68号文件规定,男职工配偶属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限额补贴50%的待遇。

我已经在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了,那我怎么申请生育津贴呢?

答: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请生育津贴。具体的流程如下: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挂账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②信息系统会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参保单位;④参保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所以,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请生育津贴。

供稿:铁莉荣

素材提供:刘锡玲

编辑:胡茜

审核:刘锡玲、李富军